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上海市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领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上海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根据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沪科[2010]499号)通知的要求,浦东新区科委启动2011年度上海市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项目依托单位须在200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且应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注册资本金应在500万元(含)以上。申请者须于2008年1月1日前进入项目依托单位。
二、申请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年龄未满5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项目依托单位工作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三、2011年度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重点支持国家和上海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研发团队中的杰出科技人才;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重点支持国家、部委及上海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杰出科技人才;大力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上海市支柱产业、战略产业和重点产业项目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四、每人限报一项,且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不可兼报。已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或B类)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报。
五、为了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1年度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六、按照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的遴选程序: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网上评审优胜者进入第二轮的见面会评审,见面会具体时间待网上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