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68542222-88256 联系人:马 隆
(2)新产品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
联系人:孔前、吴静
电话:53080900*137、182
电子信箱:conandole@163.com
七、项目的评估
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评估将继续采取评估方式。经科技部批准,2001年以来上海市已由科技部批准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制管理单位,市科委今年将继续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组织评估。对通过评估的项目,由市科委进行审定、汇总、择优排序后,推荐上报科技部。
八、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未列入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产品,原则上不能直接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3)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
(4)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本市有关委、办、各企业集团、上科院等下属企业,请通过注册地的区县科委申报;
4、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
5、申报项目材料封面上和申报表中的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等务必填写准确和一致,并与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完全一致;
6、《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和申报要求及附件等文件,申报单位可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浏览并下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