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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第七批中央“千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推荐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可受理区域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申报):

  注:浦东新区区域内金融机构、市属国有及部分中央在沪国有企业、注册在市里的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等的申报由市金融党委、市科技党委、市教卫党委等相关部门通知并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4、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注: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1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企业A类)》,用人单位审核后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报浦东新区科委审核。

  2、浦东新区科委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后报区委组织部。

  四、申报材料

  1、需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4份);附件(4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4份);“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2份)。

  2、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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