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示有异议的,由五部门对举报的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五部门正式发布名单,并对企业予以授牌。
四、注意事项
1.已获得“2010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需参加创新型企业复审,复审填报材料要求同上,在复审通过后获得“201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
2.本通知附件电子文本材料均可在市科委网站下载:http://www.stcs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企业研发经费强度表
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选申请表(略)
3.创新型企业评选初审表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2年2月24日
附件1:
企业研发经费强度表
单位:%
主营业务收入
| 2亿元以下
| 2-100亿元
| 100-1000亿元
| 1000亿元以上
|
高技术密集产业
| 4.0
| 3.0
| 2.0
| 0.6
|
其他产业
| 2.0
| 1.0
|
注:
①表中数据为企业研发经费强度,即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②高技术密集产业:是指《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所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以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中所列产业(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