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启动201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工作方案》,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市科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知识产权局、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五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201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根据市科委通知(沪科合[2012]1号)要求,现对浦东新区企业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2011年度研发经费强度须达到一定标准(见附件1);
2.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过去3年内须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
4.设有独立的研发机构;
5.2011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申报采取“网络+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企业自2012年3月20日起登录“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网上办事”系统的“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选”栏目,在线填报《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选申请表》,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网络报送。网络报送后,由系统生成Word文档,打印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纸质报送,纸质报送材料一式两份,截止时间2012年5月5日(以收到之日为准)。
浦东新区材料报送联系人:吴海涛;联系电话:38583261;地址:成山路990号809室。
三、评审程序
1.企业自愿向浦东新区科委申请,区科委会同区国资委、区总工会进行初审并推荐。推荐单位对企业的网络和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网络推荐;于2012年5月20日前(以收到之日为准)将创新型企业评选初审表(见附件3)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寄送到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项目认定部(地址: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2楼,200001)。
2.五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定量和定性评价结果,初步确定“201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名单,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公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