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5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保稳定这个根本,着力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政府效能等方面的立法,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水平,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夺取全面振兴的新胜利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要求
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各有关部门是完成立法计划的责任主体。各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提高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好立法起草工作,严格落实立法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立法任务。要加强立法调研论证,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和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社会公众参与度。要注意研究和借鉴其他省(区、市)及国际立法经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立法项目内容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在起草阶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就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省政府法制办要严格遵守立法审查程序,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责,做好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
(一)计划项目
序号 | 法规名称 | 起草部门 |
1 | 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 | 省林业厅 |
2 | 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3 |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 | 省水利厅 |
4 | 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 | 省体育局 |
5 | 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 省财政厅 |
6 | 辽宁省酒类管理条例 | 省服务业委 |
7 | 辽宁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省民委 |
8 |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 省食品安全办 |
(二)修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