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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认定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为二级综合医院的批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认定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为二级综合医院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2〕29号)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认定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按照二级医院管理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你院的规模、功能、技术水平、服务能力以及辐射范围,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你院为二级综合医院。要求你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加强内涵建设,在2015年前申请评审确定等级,逾期未能通过评审将自动取消二级综合医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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