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为根本宗旨,以举办第十二届全运会为契机,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十三)加快改革攻坚步伐。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扩大城区、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理顺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探索通过经济区划调整推动行政区划调整的新途径。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创新企业体制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战略性重组,培育一批代表辽宁形象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
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建立国有资本再投入机制。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落实融资、财税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完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弥补获取要素资金不足,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省中小企业厅。
责任单位:省中小企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经济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外经贸厅、省中小企业厅等。
3.着力推进农村领域改革。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加强管理和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省农委。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农垦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服务业委等。
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等。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信联社、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
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垦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等。
4.深化财税金融等领域改革。
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收支范围,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政府债务工作,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完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交和使用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省国资委等。
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范围,促进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培育和引进投资银行、金融租赁、资产管理等高端金融机构和咨询中介机构。重视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外经贸厅等。
建立和完善产业、创业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机制,鼓励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其他民间资本参与我省企业股权投资。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面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活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增强金融担保能力。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成为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信联社、相关各市等。
5.统筹推进综合改革试点。
统筹推进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沈阳经济区要以全面推进现代产业体系、现代企业制度、科技引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发挥、城乡统筹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财税金融、行政管理和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实施沈阳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鞍山低碳经济、沈抚同城化、本溪城乡统筹、营口活力港、阜新深化经济转型、辽阳城乡一体化、铁岭生态城市等8个专项改革试点,率先形成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沈北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盘锦市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长兴岛和辽滨沿海经济区综合改革试验区等省级综合配套改革,为全省改革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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