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信访局。
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向城乡社区和企业延伸,完善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
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
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谈判制度,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坚持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制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牵头单位:省信访局。
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等。
4.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到2015年,城市和谐社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农村社区覆盖面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服务业委、省科协等。
5.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将各级人防指挥场所纳入防灾减灾备用指挥平台体系。
责任单位:省人防办。
加强洪涝、干旱、冰雪、地震、台风、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减灾委成员单位、相关各市等。
提高食品、药品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服务业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大职业危害,严格安全许可,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到2015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
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增强社会治安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省安全厅。
加强国家保密工作。
责任单位:省保密局。
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做好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防办、省民政厅等配合省国防动员部门落实。
6.建设信用辽宁。
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通过政务公开、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等措施,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认定、产权交易、年检年审、项目审批等方面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逐步完善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档案局等。
(十二)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1.提高公民文明素质。
深入贯彻《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大力推广普及科学技术,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加强人文关怀,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社会科学要坚持正确导向,为改革发展稳定和辽宁全面振兴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和谐社区、和谐乡村、和谐家庭,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科协、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文联、省社科院、省民政厅等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2.繁荣文化事业。
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市县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规范化建设,实现乡(镇)有文化站、村(社区)有文化室的目标。实施优秀剧目再创作工程和艺术人才“薪火工程”。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重大理论创新和现实问题研究。做强做大主流媒体,构建全新的主流网站和媒体视听网站。加强文化遗产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加快推进牛河梁遗址、五女山山城、兴城古城等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推进文化典籍保护工作。加强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实施省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科技馆、广播电视台新建工程,加强市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建设。推动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协、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文联、省社科院、省编委办、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等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3.壮大文化产业。
以沈阳、大连为发展“两极”,统筹建设中部城市群文化产业综合示范区和大连、丹东沿海沿江文化创意产业先导区以及辽西特色文化产业区。重点发展出版印刷、报刊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文化会展、新媒体等9大文化主导产业。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完善产业政策体系,推动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各领域各行业相融合。活跃演艺市场,推动演出场所连锁经营,大力发展民营演出团体。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增强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等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4.推进文化创新。
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动以理论和观念、内容和形式、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等为内容的文化创新。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文联、省社科院、省档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等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5.促进体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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