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
3.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到2015年,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以辽河、凌河流域为重点,加强水污染控制,确保两个流域干流水质达到四类标准,实现生态化、景观化的目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所有乡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每个县和有条件的建制镇都要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气象局、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等。
4.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抓好荒山造林、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建设、湿地保护、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沙化治理、矿山恢复等生态工程建设。重点加强辽东地区森林生态屏障、沿海地区防护林体系、“三北”防护林体系、辽西北地区林草生态、鸭绿江口和双台河口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及森林城市等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造林面积1600万亩。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阜新、朝阳生态恢复示范区。加快重点流域生态恢复,以建设辽河、凌河保护区为重点,全面整治和恢复两河生态环境功能,建成全国重点流域生态和谐示范区。加强以水功能区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实施限采地下水和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应急体系,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编委办等。
(九)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
1.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加速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特色产业基地、高新区和沈阳“大学科技城”为重要载体,依托骨干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跻身全国乃至世界前列的新兴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战略产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优化整合科技资源,推动由“辽宁制造”向“辽宁创造”转变,建成国家重要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支持沈阳、大连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到2015年,初步实现由科技大省向科技强省的转变。培育我省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力争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增长10%以上。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等。
2.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基础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义务教育要建立健全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实行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统一招生,鼓励优质普通高中通过联合、合并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扩大优质高中覆盖面。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等。
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鼓励发展高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职业培训。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等。
高等教育。打造1至2所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大学,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或具有专业领域特点、在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本科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建成一批体现各校优势特色的重点学科。实施本科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程,力争取得一批标志性重大科研成果。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3.建设人才强省。
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建立健全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协等。
(十)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大力促进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促进各类人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贴息贷款,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强化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健全面向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改善社会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支持自谋职业。城镇新增就业400万人。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重点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开展免费实用技能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失业调控、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等。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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