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服务业委。
  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
  4.营造有利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合理放宽服务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大力发展多种经济类型的服务业企业,健全现代服务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服务业垄断行业改革,推进服务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调整税费和土地、水、电等要素价格政策,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予以重点支持。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拓宽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服务业企业品牌和网络建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业企业。
  牵头单位:省服务业委。
  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等。
  (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1.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铁路建设。加快沈阳至北京等客运专线、丹东至大连等快速铁路、绥中至锡林浩特等煤运通道、仙人岛等疏港铁路建设。实施锦州至赤峰等铁路扩能改造和全域重要干支线网络电气化改造。加快沈阳至铁岭城际铁路、大连北站等铁路工程建设。到2015年,铁路营业里程接近7000公里,其中客运专线里程超过1700公里。在全国率先实现客运专线通达全部省辖市,并实现铁路通达全部陆地县。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公路建设。加强以沈阳为中心、覆盖全省的通程半径3小时的高速公路网络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高速公路,扩建京哈高速公路辽宁段。加强城际间快速通道和产业大道建设。完善沿海经济带滨海公路网络。改造建设2.6万公里普通公路。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维修养护,明显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状况。到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力争达到5000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省际间高速公路通道全面贯通。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相关各市等。
  港口建设。完善港区布局,重点建设原油、矿石、煤炭和集装箱等专业码头,浚深升级港区航道,开发建设10个新港区。到2015年,力争形成6个亿吨大港,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0亿吨以上,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800万标准箱。 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海洋渔业厅、相关各市等。
  机场建设。完善机场布局,发展通用航空。到2015年,干支线机场达到8个,新增部分通用机场,机场旅客年吞吐量超过3500万人次,沈阳桃仙机场发展成为东北地区中心枢纽机场,大连新机场发展成为东北地区门户枢纽机场。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各市等。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发展城市地铁和城市轻轨。到2015年,全省地铁及轻轨等城市客运轨道交通里程接近200公里。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优化能源结构。
  优化电源结构。努力保障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按期投产,重点推进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和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在黄海沿岸和内陆适宜发展核电的地区开展核电项目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继续推进一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实现中等以上城市一市一个大型热电厂。继续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及前期工作。适时启动燃气电站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相关各市等。
  智能电网建设。加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建设,优化220千伏电网结构,积极融入国家智能电网研发、规划和实施工作,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以辽西北等地区为重点的风电建设,有序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利用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水力发电工程建设,积极支持沼气、生物质利用等农村能源建设,培育绿色能源示范县,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推广,开展海洋能利用试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等。
  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推进中国石油大连进口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以及大唐阜新煤制天然气等工程投产。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天然气多元化利用工程建设。完善全省油气输配管网布局。继续推进石油天然气储备库等重点油气储备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煤炭清洁和替代利用。重点抓好国有重点煤矿改扩建工程,稳定煤炭产量,加大勘探力度,延长生产年限。积极融入大型现代化煤炭基地建设,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综采机械化程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鼓励发展非煤产业,拓展生产经营领域。
  责任单位:省煤管局。
  省际间能源通道建设。鼓励企业开拓省外煤炭资源,推动跨省区煤炭资源整合开发,支持煤炭铁路运输及煤码头建设。投产运营秦沈天然气干线管道工程,积极支持原油码头以及省间输油管道建设。进一步加强电网省间联络线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水资源开发利用。科学调配水资源,从根本上解决辽西北地区缺水问题和辽河干流地区用水需求。完成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一步等一批重大水资源配置和枢纽工程;加快推进丹东铁甲水库水源替代等供水工程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水利防洪减灾体系。实施辽河干流及浑河等9条辽河重要支流综合整治。实施鸭绿江界河塌岸严重和重要防洪河段重点防护工程,大凌河、小凌河、浑江等6条重要独流入海及界河支流整治工程。开展143条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13个地级城市和31个县级市防洪工程,规划治理66条山洪沟。实施丹东等5市海防堤整治工程,3座大中型、240座小型病险水库及116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农村水利设施。继续实施10处大型灌区、25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11个大型、2个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改造工程,以及35个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改善涝区面积500万亩。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