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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政发〔2012〕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业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纲要》明确提出了我省“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在统筹考虑各级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省有关部门,部分目标和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有关市政府。
  (三)科学把握全面和重点的关系。在全面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政府完成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法律法规、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任务。
  二、落实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120万亩。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系国家分解指标)。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等。
  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5%。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系国家分解指标)。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电力公司等。
  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系国家分解指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92%、10.7%、11%、13.7%(系国家分解指标)。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8.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森林蓄积量达到3.2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9.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600万人以内。
  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
  10.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708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等。
  1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系国家分解指标)。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有关责任部门要在2012年3月底前提出分解到各市的方案并报省政府,各市要确保完成。
  (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全面实施新增4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昌图等36个国家级粮食大县产能建设。完善农田小微型水利设施,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实施优质水稻提升工程、以花生为主的油料建设工程。以突出特色、增加效益为重点,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实施优质水果工程,继续加强畜禽标准化规模小区(场)建设,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积极发展林特产业,稳步提高肉蛋奶、水产品、林产品和蔬菜产量,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和效益。认真抓好“米袋子”、“菜篮子”。进一步完善粮食质量检测、购销、储备运输、监督预警体系,加强仓储设施建设,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保障粮食有效供给。
  牵头单位:省农委。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农垦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服务业委、省供销社、省农信社等。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一县一业”,每个县至少形成一个知名品牌。加快辽南无公害农业区建设,率先建成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成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
  牵头单位:省农委。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农垦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服务业委、省供销社、省质监局等。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深入实施科技特派行动。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和动植物防疫体系。实施农业种子创新工程。加快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动玉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牵头单位:省农委。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农垦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农科院等。
  2.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坚持工业主导地位,以园区建设为载体,以产业集群发展为重点,实施新一轮县域经济倍增计划,推进县域经济大发展。到2015年,力争15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到2015年,每个县(市)和郊区至少形成一个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全省力争创建100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省农委。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服务业委、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厅等。
  3.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重点做好村屯统筹规划,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活动。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电网改造、饮水安全、农村水电、农村道路、农村邮政、清洁能源、危房改造、信息畅通等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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