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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四批“首都市民学习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4)授课人的讲义或提纲;
  (5)学员调查问卷。
  (三)认定程序
  市学习办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和自荐材料进行初审,拟订建议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三、建设及管理要求
  首都市民学习品牌项目一经认定,市学习办将在新闻媒体和北京市学习型城市网站予以公布,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各学习品牌项目的实施主体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终身学习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及参加学习的方式等信息。
  (二)定期向市学习办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简报和总结。
  (三)积极参与市学习办组织的经验交流和公益性学习服务活动。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要加强对学习品牌项目的宣传和工作指导,并为学习活动提供适当的资助,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知识、热爱学习的风气和氛围,使“首都市民学习品牌”逐步成为城市文化、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和名片,为实现“学有所教”的目标,加快构建“学习之都”做出新的贡献。

  联 系 人:陈敬文 吕轮超
  联系电话:66074675 51994942
  传  真:66074692
  学习品牌邮箱:xxpp5210@126.com
  通讯地址: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北京奥运大厦1308室
  邮政编编:100083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1:
  第四批首都市民学习品牌申报表

品牌名称

 

主办单位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

 

开始时间

 

活动地点

 

受益群体

 

品牌内容简介(包含项目宗旨、目标、性质或定位、活动方式、效果等,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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