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四批“首都市民学习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学习〔20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充分发挥特色学习活动的良好示范作用,提供更加丰富的终身学习资源和学习机会,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习办)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批“首都市民学习品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首都市民学习品牌”是指利用首都教育、科技、文化、历史等资源和优势,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定期为广大市民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一定区域、行业领域内形成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公益性市民终身学习活动。申报学习品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定有详细的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学习教育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三)定期向社会公布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学习场所、学习服务内容相对稳定;
(四)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市民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五)各项教学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安全措施严格;
(六)学习活动特色鲜明,学习效果明显,深受市民欢迎,在社会形成良好影响;
(七)全年参与学习活动的市民一般不少于3000人次;
(八)学习品牌创设时间不少于三年(含三年)。
二、认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方式及时间
学习品牌项目采取组织推荐与单位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学习办将于2012年3月31日前受理市级学习品牌的推荐和自荐材料。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或行业的推荐工作,各区县负责组织本区县的推荐工作,各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申报内容
1.填报《首都市民学习品牌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
2.填报《首都市民学习品牌申报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并将电子版发至学习品牌邮箱。
3.提供以下资料:
(1)上年度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
(2)本年度开展学习活动的计划;
(3)记录学习活动的图像资料光盘(5分钟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