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2年深圳市助产士岗位规范化培训班的通知


  初级班:各产科医院派1名参加(年分娩量≥2000人的产科医院,可多派1-2名)。

  中级班:各产科医院派1名参加(年分娩量≥2000人的产科医院,可多派1-2名)。

  五、其他:

  (一)按规划要求对助产士在岗位人员进行轮训,请各单位做好培训人员计划安排,已参加该规划岗位培训人员不再安排。

  (二)本培训班有市级Ⅱ类学分4分,请带好继续教育IC卡。

  (三)请各单位于3月23日前传真培训班回执(见附件)。

  (联系人: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姜蕾,电话:82889999-130,传真:83570258)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2012年深圳市助产士岗位规范化   培训班报名回执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初级班/中级班

联系电话

是否住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