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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负责下达风险监测任务,组织收集、分析、报告和发布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根据上级安排或我市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及时修订本方案,并制定和下达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专项或应急方案;负责组织专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质量考核。
  各区食安办负责组织收集、分析、报告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负责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质量考核。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方案,及时分析、上报监测结果和管辖范围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估情况;及时完成专项和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结果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三、监测分工和监测任务
  (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超市、农贸、批发市场的食品、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用工具的采样,并开展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寄生虫监测工作。监测任务见附件1。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深圳市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过程的食品、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用工具的采样,开展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监测任务见附件2。
  (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深圳生产以及在深圳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采样,并参照方案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四)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对经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采样,并参照方案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四、监测点的选择
  采样点应是当地居民的主要购买场所和餐饮服务场所。购买场所主要包括超市、市场、商店、专卖店等;餐饮服务场所主要包括各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
  五、样品采集要求
  检测数据可靠与否不仅受检测方法影响,样品的代表性、数量、采集方法及分析部位也有直接关系。对许多样品来说,采样误差对结果的影响往往大于分析误差,因此样品采集不好,会严重影响数据的准确性。要求承担监测的部门严格按如下要求进行样品采集。
  (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填写《样品采样记录表》(附件4)。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猪内脏等应是新鲜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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