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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食安委[2012]4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2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2012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办法》及《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规定,结合深圳近年的监测情况和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制定2012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全面掌握和分析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和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健全和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多部门协调,全面掌握食品卫生状况,科学评价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及时提出降低食品污染和消除食品不安全因素的指导性建议,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建设成为指导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有效工具,让消费者全面客观地了解食品卫生状况。
  二、组织机构和职能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负责本方案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市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
  各区食安委配合市食安委完成本方案的实施。有需要时可根据各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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