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我市的立法优势,加快《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立法步伐,争取在2012年出台,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严格落实《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提升科学监管能力。制订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加快培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管理高水平专业人员和队伍,不断提高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能力;广泛搜集我市历史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数据库,为科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提供依据。
(5)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开展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工作,每日收集各类媒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对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每天上报,并以短信方式提示到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人员;对重要信息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及时针对媒体舆情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事件影响。
此项工作由市食安办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办。
2、打字当头,重在建设,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1)抓好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在全市已建成的30个农产品示范基地的基础上,落实财政补贴,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技术等,树立示范带头作用。加强供深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增强源头管控力度,实行采前自检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采收,把好产地准出关。
(2)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加快推进二、三、四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进度,力争2012年内全部建成投产或试运营;加快旧定点屠宰场关闭步伐,力争所有旧定点屠宰场早日关闭。
(3)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抽检力度,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自检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及时处理不合格农产品。支持农产品大批发市场完善交易网络和监管平台,积极开展产-销对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以农业龙头企业、“三品一标”生产企业、农业类品牌产品为抓手,在做好包装农产品标识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散装农产品的标识。扩大和增加农产品标识的种类、数量,实现农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5)提升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能力。完善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的各项制度、规范、标准,提高食品许可与监管工作效能;深入开展监管队伍许可与监管业务培训,严格培训考核食品许可审查岗位人员,全面实施许可审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抽抽检验系统的全面应用,促进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化,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起日常监督检查档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快新的许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计划2012年6月份前启用新的许可管理系统。
(6)加快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以日常监管系统工作完成率、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检查不合格项目跟踪整改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单位查处率、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查处率以及监管效果等为考核重点,逐步建立完善对监管责任单位及个人的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执行力,保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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