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步骤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2月份召开全省性会议,安排部署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前期核查和整改查处。
4月底以前,各地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同时,对占用耕地地块图斑的合法性再次进行甄别认定,并将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违法用地情况于4月上旬逐级汇总上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核查和整改查处。
4月底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6月10日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对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卫片图件数据开展全面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并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月20日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完成对所辖县(市、区)核查和整改查处情况的督查工作,并将初报数据成果和相关工作情况上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底以前,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初报数据复核和实地督查工作,提出督查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确定重点集中整改地区。
(四)数据审核和省级约谈。
7月底以前,国土资源部完成对地方初报数据的审核和督查,提出审核意见。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土资源部审核意见对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提出整改要求。
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县、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和整改查处情况,确定警示约谈地区,会同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警示约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验收及最终数据上报。
8月5日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照部、省审核督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并完成市级验收,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验收报告和数据成果。8月15日以前,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省级验收,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