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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加强对土地管理与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做好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任务、对象和依据

  (一)检查任务。

  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强力整改违法问题,将全省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总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5%以内;评估市、县、区国土资源监管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二)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分别为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区域。

  (三)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往年工作中适用,《通知》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政策界限,不再作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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