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京教函〔2012〕70号)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
  你校关于变更办学地址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办学地址由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红星胡同61号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