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陕政发〔2012〕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2012年的各项具体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计划执行情况于每季度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经济危机的成果,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再上台阶。继续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正确处理速度、结构和物价三者的关系,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继续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好全省和谐发展的大局;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埋头苦干,把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严谨细致的敬业精神结合起来,全力推进各项既定部署的贯彻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达到14300亿元,增长13%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万亿元,增长不低于2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420亿元,增长18.5%;外贸进出口总额163亿美元,增长15%;财政总收入达到2688.63亿元,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4%和15%以上;城镇新增就业3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4%左右;单位GDP能耗下降3.5%,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1全力以赴扩大内需保增长。今年安排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500亿元,省级重大建设项目450个,年度投资3029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46个,年度投资575亿元。各市区纳入省级管理重点项目100个,年度投资494亿元。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农业、民生、优势特色产业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力促项目开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省级重点新开工项目一季度开工30%、上半年开工80%、10月底全部开工。所有项目都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安排施工力量,细化工程建设方案,保证建设顺利进行。完善协调机制,继续实行领导包抓项目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妥善解决好项目单位土地、环评、节能评估以及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坚持有扶有控。加快交通、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续建项目建设,确保按期竣工投产。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三农”、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等项目,严格限制“两高”和产能过剩项目,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突出项目前期。加紧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特色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项目,抓好运煤通道、客运专线、支线机场、城市轻轨和地铁项目开工。强化与央企和中央部委合作,促使项目早日落地和投资到位。加强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中央投资。促进政银企项目对接,力争全年新增贷款2000亿元以上。跟踪落实企业债券发行,加快推进延长关天、西咸发展、海外投资基金以及现代能源、循环经济和新材料等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策划发行西安、榆林等市和保障房建设债券以及文化企业债券。引进保险、社保、信托等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保障房领域,鼓励企业运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金融、社会事业等领域,引导其发展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集合票据等新型方式融资,有效解决好“融资难”问题。增强消费能力。落实国家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低保水平,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城乡低保标准和社会利益群体收入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开辟新的增收渠道,更加注重增加群众的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提高个别收入偏低行业工资水平,切实保障农民工劳酬同步。鼓励自主创业,通过减免各种税费、增加必要资助、加强能力培训等方式,创造激励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培育消费热点。落实好国家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及时兑现国家农机具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节能汽车减税等政策,举办大型节庆及商品展销活动,扶持通讯、电子商务、家装、汽车、旅游文化、餐饮等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安全监督检查活动,规范和扩大网络消费,清理整顿持卡消费。继续实施“镇超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蔬菜进社区直通车”、“放心午餐”工程等。增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更多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