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2〕2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和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北京地区非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市属高校的申报工作由市教委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申报方式和申报限额
(一)申报成果范围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教材和教辅材料;
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文学艺术类作品。
(二)申报方式
以学校为单位向市教委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限额
市属高校的申报限额(见附件);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申报限额见教育部分配给相应主管部门的文件。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按要求填写。
2.申报高校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评审表》表四“初审意见”中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各高校于3月29、30日两天集中向市教委申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