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涉及到学校与国内其他学校进行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的,如合作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开展联合办学、推荐就业等,应提供双方有效合作协议。
(4)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涉及到的获奖项目,需提交相关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5)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外单位教师的,需提交聘书或学校聘用文件复印件。
(6)其他能够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中,若往年已提供过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报送。
3.市教委收到学校报送的初审材料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校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学校应按书面要求补充有关备案材料及证明材料,或修改有关备案内容,重新接受初审。
(三)备案材料复审
市教委对通过初审的备案材料进行复审,收到学校报送的初审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校复审结果。对于符合要求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在《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设置备案编号,加盖备案管理专用章,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附页上加盖骑缝章,并发还学校备案材料。
未通过复审的学校,应按书面要求补充有关备案材料及证明材料,或修改有关备案内容,重新接受复审。
(四)备案材料公示
学校备案材料经复审通过后,市教委将在指定的查证网站上公示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后的15日内,在学校网站公示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
(五)报送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后15日内,将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送备案材料初审办公地点存档备查。
五、备案受理时间
2012年3月16至2013年2月28日,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六、备案管理机关和地点
(一)市教委作为北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机关,负责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管理工作。
(二)备案材料网络预审及初审
1.办公地点:北京民办教育协会
2.联系人:左文智、苗雨
3.联系电话:62384217-8009/8008、62383547(兼传真)
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A3座三层
5.电子邮箱:xiehuibei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