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报表彰2011年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成绩突出县(市、区)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全省各地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3号)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全面推进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改造,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104家,取得较好成效。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杭州市拱墅区等17个2011年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争取更大成绩,做出新的贡献。全省各地要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真抓实干,积极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