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文件的通知
(京教学前〔2012〕1号)
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的现象进行督查和整改。
二、督查中发现有“小学化”现象和小学违规进行入学考 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示。
三、各区县要于3月15日前将督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委学前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