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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五)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二)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三)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四)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四、建设经费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每个专业点支持建设经费150万元,分年度划拨,并纳入年度预算。
  五、遴选推荐程序
  (一)学校要依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推荐。推荐数量不得超过规定限额(附件1)。
  (二)应于3月16日前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附件3)一式7份报送至市教委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以上表格电子版请登陆市教委高教处主页(http:// gjc.bjedu.gov.cn)下载。
  (三)市教委将聘请专家对各校推荐的“项目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进行遴选,优先考虑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特色专业。
  联 系 人:陈雷
  联系电话:51994832
  通讯地址: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 北京奥运大厦1403房间
  邮政编码:100083
  电子邮箱:jw_gjc@bjedu.gov.cn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推荐限额分配表

序号

学校名称

推荐限额

1

北京工业大学

4

2

北方工业大学

3

3

北京工商大学

4

4

北京服装学院

2

5

北京印刷学院

2

6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

7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2

8

北京农学院

2

9

首都医科大学

2

10

首都师范大学

4

11

首都体育学院

1

1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

13

北京物资学院

2

1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4

15

中国音乐学院

1

16

中国戏曲学院

1

17

北京电影学院

1

18

北京舞蹈学院

1

19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3

20

北京联合大学

4

21

北京城市学院

1

 

合  计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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