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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设计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3.3.1规划基础研究
  (1)前期分析
  主要包括上位规划分析、现状设计条件分析等;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应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等重要内容进行校核,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功能定位
  分析特定意图区的现状条件和发展潜力,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研究确定总体功能定位,提出规划设计目标及相关设计对策。
  (3)交通组织
  分析特定意图区及相邻区域的交通现状,研究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交通组织方案,并根据用地功能、开发强度、空间特色塑造等方面的需求进行优化。
  (4)用地布局
  通过对现状特色的分析,结合上位规划及城市空间形态研究,深化特定意图区内用地规划方案,提出用地性质和各项控制指标。
  (5)功能结构
  在深化研究功能定位、交通组织和用地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特定意图区的功能布局,明确功能结构。
  3.3.2空间形态设计
  (1)总体空间形态框架
  分析特定意图区的主要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存和标志性建筑等,结合用地布局、功能结构和交通结构,构建总体空间形态框架,确定城市设计需要重点控制的节点、标志物、轴线、界面等。
  (2)空间形态
  对城市主要公共空间和建筑群体空间进行引导,对公共空间的平面和竖向形态、空间尺度、建筑群体的组合形态、整体造型提出设计要求,提高空间环境品质,保持城市活力。
  (3)街区模式
  明确特定意图区街道网络格局,提出街区规模、形态的控制和引导要点,形成良好的城市肌理。
  (4)高度分区及天际线
  对特定意图区内主要建筑的高度进行整体控制,划分不同高度分区,深化研究高层建筑的布局。对沿城市主要界面的天际线进行引导和控制,提出控制要求。
  (5)主要界面
  明确特定意图区城市设计的主要控制界面,包括街道界面、滨水界面、城市重要山体景观界面等,提出界面的控制要素及控制内容。
  (6)主要轴线
  对特定意图区的主要交通干道、商业街道、景观轴线、视线通廊等各类轴线进行详细分析,划定周边影响控制范围,提出控制要素及控制内容。
  (7)主要节点及标志物
  明确特定意图区的主要节点,包括公共活动中心、重要交叉口、广场、绿地等,提出节点的位置、规模、主题等控制要求。明确主要标志物,包括重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提出标志物的位置、周边环境等控制要求。
  3.3.3交通系统设计
  (1)车行交通
  明确路网结构、道路等级及功能;提出特定意图区及周边区域的车行交通组织方案,明确公交线路和轨道交通线路的走向;对主要交通枢纽、主要换乘点和站点位置进行规划安排;完善主要地铁站点周边的公交、出租车、自行车等换乘系统。
  (2)慢行交通
  结合市民行为活动与现状环境因素,组织慢行交通系统。自行车道应尽量与机动车道分离,明确自行车道的类型、线路;城市公共步行系统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车站、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紧密结合,建立完整、连续的步行系统;确定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具体位置。
  (3)交通附属设施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停车设施用地,对位置、规模、形式、出入口设置等提出明确要求。在人流聚集和商业集中区域,标明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路边自行车停放点的位置。
  (4)地下交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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