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北京高等珠宝研修学院的批复
(京教函〔2012〕64号)
北京兴业恒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开办北京高等珠宝研修学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你单位举办北京高等珠宝研修学院。
二、北京兴业恒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北京高等珠宝研修学院的举办者,应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按照学校章程切实履行好职责。
三、北京高等珠宝研修学院办学类型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办学内容为高等教育培训,实施非学历教育。
四、北京高等珠宝研修学院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控制办学规模,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