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2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农法[2012]17号)
各区县农(种植)业局(中心)、局属相关执法单位:
春耕在即,为进一步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农资违法行为,维护我市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法律保障,结合全国打假办《关于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各类农资违法行为是农业部门无可推卸的重要职责。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行动。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指挥系统。要对新形势下农资监管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做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区县、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农资市场秩序的持续好转。
2012年,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重点是:
(一)种子方面,要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侵权违法行为,确保良种供应安全;要针对当前种子市场问题,清理整顿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源头治理。
(二)肥料方面,要对复混(合)肥、叶面肥料、掺混肥料,对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硫酸钾、氯化钾、尿素等重点品种,开展针对登记证、包装标签标识、产品质量的“三查”工作;要结合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对已认定肥料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配方肥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三)农药方面,要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非法添加、无登记生产、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标签审查;要指导经营门店,特别是农药经营示范店,依法索取“三证,加强进货、销售监管;要加大农药产品抽检,适时启动市场退出机制;要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监管,落实高毒农药核准定点经营制度和高风险农药备案经营制度。
(四)植物检疫方面,以种子种苗经营龙头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以小麦、玉米、棉花、水稻等良种补贴和蔬菜种苗为重点检查品种,加强疫情监测,严格国外引种审批,狠抓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检疫。
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上述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农资监管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心,认真履行职责。
三、搞好宣传,加强服务
(一)加强举报案件处理。充分发挥“12316”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的作用,鼓励社会举报投诉农资违法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及时曝光通报案件查处结果,保持农资打假的高压态势。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及时查处,涉及犯罪的按照规定及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