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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将管理办法传达到辖区内每所高中校和每位高中学生。各高中校及各个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享受这项政策的权利。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免交当年学费。
  (二)各区县要随时对学校的评选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评选中如有名额增减,需提前正式书面报告市教委,以便及时调整,确保名额不浪费。
  (四)按照有关财务政策要求,奖学金发放须有严格手续和规范清单(附件3),发放时尽可能避免出现代领情况。
  (五)奖金发放时间,待专款到位后由市教委财务处另行通知。各区县教委中教科要及时与本区财务科联系并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推荐、审批表(表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学校

 

年级

 

家庭收入状况

(是否享受低保)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科室(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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