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2〕4号)
各区县教委:
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09〕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参照目前市民政局有关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结合当前本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状况,现就做好今年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凡在2009年9月1日以后正式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品行良好、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学业成绩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临时救助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评选。
现已在北京宏志中学、广渠门中学“宏志班”及其他区县举办的“宏志班”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二、评选时间
2012年普通高中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即日起至4月6日结束。各区县需在4月11日前将“2012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2)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奖励名额分配
按照新颁管理办法规定,今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名额仍为3500名。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目前全市高中在校学生分布情况及实际需求等因素,今年各区县的奖励名额分配如下:
区 县 分配名额 区 县 分配名额
东城 200 大兴 260
西城 220 通县 260
朝阳 190 昌平 240
海淀 180 顺义 260
丰台 150 平谷 260
石景山 110 怀柔 240
门头沟 110 密云 240
燕山 70 延庆 250
房山 260 总计 3500
四、推荐及评选办法
各区县要按分配名额等额评选。学校组织评选过程中,要按照报名推荐、审核评定、确定名单、全校公示、上报等流程。要认真填写《2012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推荐、审批表》(附件1),并在“学校推荐意见”栏中对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情况写出鉴定意见,同时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简要说明;区县主管部门在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进行严格审核后,填写评审意见,加盖主管科室公章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