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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2〕9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各区县政府与北京市政府签订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要求,到2012年底,北京市将有11个区县接受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评估验收工作。为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好责任书提出的各项任务,请各区县按照以下要求,于3月2日(星期五)12:00前报送相关材料。
  一、各区县教委要紧紧围绕《责任书》内容,在梳理现状的基础上,上报2012年落实责任书各项任务的工作思路、具体举措和突破点。今年接受验收的11个区县,还应对照《责任书》的要求,找出目前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倒排时间表,确保年底实现区域内义务基本均衡发展的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总结和提炼具有首都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和经验,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重点加强以下五方面工作的宣传力度并上报相关宣传材料(见附件)。
  (一)区县、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功经验和特色亮点工作。
  (二)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选取一批基本无择校情况、有鲜明办学特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盲目择校带来压力的学校,继续做好“身边的好学校”宣传报道工作。
  (三)推进中小学“减负”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出一批“轻负担高质量”学校典型。
  (四)区县和学校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典型。
  (五)培育和弘扬“北京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经验、典型案例、主题活动和好做法。
  各区县按照以上内容认真选取宣传典型,上报材料注重涵盖区县、学校、学生、教师和校长等多个层次多个角度,侧重个人的亲身经历和感受,要求内容客观属实,文字生动、可读性强,能够充分反映工作经验和成果。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做好典型推荐和材料审核工作。各区县上报的宣传材料每类不少于5篇。
  联 系 人:向姣姣
  联系电话:13810098104
  电子邮箱:jjyc2012@163.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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