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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2年服务业发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7.新兴服务业。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物联网、连锁经营等新兴业态的发展,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发展壮大服务外包业,积极承接国际跨境(离岸)和域内服务外包,建设长春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和长春软件与动漫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参加对日、对韩、对欧服务业外包论坛洽谈活动,利用“德国汉诺威信息及通讯技术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努力拓展国际市场。物联网产业,要加快培育软件开发、高端集成服务、网络运营等企业发展,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在云计算、云安全等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促进物联网全面进入居民生活,改变消费方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支持国内外企业在长设立销售中心、结算中心和研发中心,大力引进域外知名中介机构、区域性总部。开展中介机构品牌服务创建活动,鼓励支持域内外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交流。

  8.商贸服务业。促进传统商贸服务业晋档升级,推进城乡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商贸服务业中的再生资源回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政服务培训、绿色早餐工程、农超对接和鲜活农产品流通等惠民工程建设工作。依托现代信息手段,促进网络购物业态的发展。重点支持3-5家小商品、东北特产、生产资料等企业创建网上商城。鼓励大型实体商贸企业开展网络购物业务,实现网上网下紧密结合、融为一体的新型购物模式,完善网络购物的物流配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电子认证、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信用服务等电子商务在商贸服务业中的应用,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840亿元,比上年增长20%以上。

  四、大力推进服务业载体建设

  9.全面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规划建设金融商务、总部经济、现代物流、商贸服务、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信息服务、旅游会展等八大类20个左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推进南部新城核心区、长东北核心区、净月彩宇大街等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发展,在建项目数量力争达到50个以上。启动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制定服务业集聚区的标准和条件,对经认定的市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政策和资金方面优先支持。

  10.积极构建特色商业街区。要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商业街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长春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基本原则、认定程序和支持政策,按照“改造提升老街区、开发建设新街区、重点创建名街区”的要求,年内启动中心城区1-2条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积极引导和扩大消费,挖掘消费新热点。力争到2015年全市培育形成10条左右市级特色商业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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