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违法行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部分在10%以下的;
(八)其他可视为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
八、根据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行为侵害对象人数在本单位全体职工人数5%以上10%以下的;或者侵害对象人数在3人以上6人以下的;
(二)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有关时间或期限规定,超过规定时间或期限0.5倍以上1倍以下的;或者达到法定时间的80%以上90%以下的;
(三)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
(四)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受侵害劳动者平均每月在24小时以上32小时以下的;
(五)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或者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违法金额在依法应当支付金额10%以上20%以下的;违法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财物,涉案数额人均在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
(六)违法行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部分在10%以上20%以下的;
(七)其他违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
九、根据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行为侵害对象人数在本单位全体职工人数10%以上20%以下的;或者侵害对象人数在6人以上12人以下的;
(二)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有关时间或期限规定,超过规定时间或期限1倍以上1.5倍以下的;或者达到法定时间的70%以上80%以下的;
(三)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60天以上90天以下的;
(四)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受侵害劳动者平均每月在32小时以上40小时以下的;
(五)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或者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违法金额在依法应当支付金额20%以上30%以下的;违法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财物,涉案数额人均在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
(六)违法行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部分在20%以上30%以下的;
(七)存在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三种违法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