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011年清明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全系统干部职工度过一个祥和、安宁的节日,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二、做好节日值班工作。节日期间要安排值班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直属事业单位要将节日值班表(包括电话和手机)于本周四(31日)下午4点前传真报到局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要按照局内的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
三、建立请假制度。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副职离开沈阳市要向正职请假,正职离开沈阳市要履行请假手续,并通知局办公室。
四、加强车辆管理。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不许出沈阳市,驾驶员不准酒后驾驶车辆,做到遵章守法,文明驾车,保证安全。
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节日期间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要对本单位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器设备,注意防火、防盗、防水,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要认真落实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引发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