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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境内持有资质证书的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住建规函(2011)3号《关于开展二0一一年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沈阳市境内工商注册并持有国家、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核查内容
  1、规划编制资质现状
  2、工作业绩情况
  3、在承接规划设计任务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参加核查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名称、住所和法人与原资质证书有变更的,需提供申请变更请示、依据和批件。
  3、专业技术人员有变化的提供职称、学历、聘用手续的原始证件。
  4、各项规章制度(原件)。
  5、单位人员2010年7月-12月工资名册及“五险一金”交纳证明。
  6、与本单位资质等级相对应的规划编制成果3项(其中,甲级10万人口以上的总规1项,乙级总规1项),以及2008-2010年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目录‘
  7、技术装备和新技术应用情况。
  四、核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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