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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
(台市委办发〔2012〕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适应社会老龄化发展形势,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生活需要,全面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推动全市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老年人体育发展规划》、《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6号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6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老年体育组织不断壮大,老年体育人口不断增加,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全市老年体育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经费投入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活动场地欠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进广大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自觉把老年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不断推动我市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老年体育组织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老年体育组织建设。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配备老年体协专职干部。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选身体较好、威望高、热心老年体育工作、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协会负责人,聘用熟悉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离退休干部或安排在职干部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确保协会日常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工作,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使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做到有组织、有场地、有经费、有骨干、有活动、有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科学健身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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