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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心村培育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心村培育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市委办发〔2012〕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中心村培育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7日

  台州市中心村培育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97 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台市委〔2010〕1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中心村是全面提升统筹城乡发展水平的战略重点,也是省委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对促进人口集聚、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进农村公共服务的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新型城市化水平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将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打造“宜居城市”的重要平台,促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现有行政村范围内,按照“区位优势较好、辐射范围较广、经济支撑较强、人口规模较大、设施配套较全”的选点原则,确定2011年至2015年全市培育建设中心村200个左右。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总体要求,突出中心村的人口集聚与居住服务功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培育建设,到2015年,全市中心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人口集聚力、公共服务辐射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统筹水平明显提高,使中心村成为人口集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社会管理中心,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平台和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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