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两年办”职能,充分发挥“两年办”综合协调、督查通报作用,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企业服务年”责任,推行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公开“企业服务年”责任承诺公示制度、受理分析制度、协调督察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通过明晰责任、公开承诺、专项督查、业绩公示、立体评议,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
(二)完善机制,深化服务。健全2012年“企业服务年”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级部门联系重点企业、重点工业项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继续开展“机关服务基层、干部服务群众”专项行动,深化“进万企,解难题”活动和“万名干部进万企,优化服务促转型”活动,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紧贴企业排忧解难,面向企业完善帮扶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全市掀起新一轮服务企业的热潮。加大对企业的风险监测,及时防范和化解企业各类风险,努力维护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强化考核,奖惩分明。进一步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高工业经济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和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特别要加强对工业有效投入和招商选资工作的单独考核。对考核前三名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在安排下一年度土地指标、用电指标或项目上报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采取约谈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等措施,并在下一年度安排土地指标、用电指标等方面给予酌情扣减。
名词解释:
“116”工程:通过培育扶持,到2015年全市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80家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销售收入达到50-100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销售收入达到10-50亿元的企业60家以上,且台州市内(含县、市)入库税金分别占销售收入的4%。预计到2015年,列入培育企业的累计销售收入达250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5%左右。
“815”工程:2012年,全市按指标筛选230家(其中市本级共80家,温岭、玉环、临海共100家,仙居、天台、三门共50家)上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到1亿之间的企业列入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全力将其打造成为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并具有较强增长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坚力量。
台州市2012年“项目攻坚年”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