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
(厦规〔2012〕2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本市居住生活日照环境条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从2008年11月15日开始在规划管理中试行开展建筑物日照分析审查,三年多来实施效果良好。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日照分析工作,决定对本市建筑物日照分析工作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照分析对象
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物以及可能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物产生日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日照分析范围
(一)上述建设项目均须进行日照分析,但属于以下情况的除外:
1、居住类建筑:
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中已明确不进行日照分析的;
②2008年11月15日之前已通过 “招拍挂”程序向社会公开出让条件的;
③2008年11月15日之前已取得用地红线并已取得建设工程方案许可的;
④2008年11月15日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方案许可的建设项目申请方案变更调整,但未对日照产生影响的。
2、文教卫生类建筑:
①在本文生效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方案许可;
②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中已明确不进行日照分析的。
(二)不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日照分析软件及管理规则
(一)日照分析软件
1、SUN日照分析软件7.5及以上版本(洛阳众智软件有限公司);
2、天正日照分析软件TSun6.0及以上版本(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
3、其他经建设部审查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二)管理规则
《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四、日照分析审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