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开展水煤浆锅炉技术应用可行性调研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选择企业进行水煤浆锅炉技术的应用试点工作,继续推行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配合)
9、加强城市颗粒物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城市建成区内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散装物资车辆加盖防尘罩。加强扬尘路段清扫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对喷漆、加油(气)站、石化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的监管,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生产技术,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强制开展再回收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配合)
11、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完成300家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任务。针对市民投诉热点区域,集中整治。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已建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限期改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并实施有效监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配合)
(三)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1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完成禁煤区调整工作,对控煤区内的非供热企业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或煤改气,洗浴行业锅炉全部改为热电余热利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3、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管理,严格机动车尾气的年检检测,转入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建成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互享。(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配合)
14、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对没有标志和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落实
财政部等国家十部委《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采用经济补偿等激励措施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配合)
(五)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5、鼓励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和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项目,推广“四位一体”、大中型沼气工程等能源生态模式;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