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10〕27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做好2010年我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按
《办法》规定,今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9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使用答题卡答题(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有关考试的各项工作,按
《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考试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要成立以局领导牵头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所辖县区考试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进一步理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关系,协调组织做好考试各项工作。各县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承办机构,要认真结合普法、执法活动,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提高实行统计从业制度的社会共识,推动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二)加强考场建设,确保考试规范有序。省统计局根据
《办法》编印的《手册》,明确规定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工作标准和要求,是组织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依据。各考试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选定考试场地,编排试室。不得选用不适宜成人考试的小学为考场;不得选用不适宜考试的阶梯会议室(课室)、环回会议室、非课桌式会议室等为试室;要严格按照单人单桌编排考生座位。
(三)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正、公平。各地要在认真做好考场硬件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考试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明确各自岗位工作职责,落实岗位工作要求;各级考试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各项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各级统计局要建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巡查制度,由局领导带队巡查所辖地区的考试情况,加强对考试工作督促、检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今年,省局除继续组织分片巡查考试情况外,拟组织部分地市进行交叉巡考。
(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考务工作质量。近年,各地在采集考生资料多次发生漏录错录考生资料、考场编排不准确(或不完整)等情况,给考后的成绩录入、资格认定等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各地要严把资料录入质量关,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准确完整录入、上报考生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在考试前做好试室、考生座位编排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局教育中心;要严格执行考场备案制度,及时、准确报送《考场备案登记表》;坚决杜绝漏报、误报考试情况发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