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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王应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文俊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赵 胜 市交通局副局长

  丁永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宗辉 市供销社党组书记

  陈筱瑜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小顺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胜太 城关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道珍 七里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立山 西固区政府副区长

  邢 磊 安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郁积鹏 红古区政府副区长

  杨建荣 永登县政府副县长

  谢志明 榆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瞿开业 皋兰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丁永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各成员部门中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负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门机构,精心制订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严格时限区域。2011年春节期间,继续对城区近郊四区(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烟花爆竹实行时间、区域性限制燃放。时间限定为1月26日至2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但严禁在机关、医院、疗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科研单位、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电影院、公园、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南北两山绿化区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工厂、仓库、加油站、输变电设施等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三)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努力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专题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特别是违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使广大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201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禁放时间,正确识别非法、伪劣烟花爆竹,掌握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强举报和奖励信息报送制度。积极号召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和销售未张贴标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及时举报。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边志国联系电话:846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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