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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燃放安全管理。要按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资质条件及管理标准,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安全技术规程,协助主办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烟花爆竹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尽量缩短存放时间。

  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规范经营、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做好零售经营网点布点审批工作,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数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审批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审批许可焰火燃放活动,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经营条件和发放经营许可证。查处不具备安全经营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市工商局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加强对进入我市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质量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行为。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对社会面占道经营、沿街兜售、移动销售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进行查处,特别要加强对在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通道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综合整治。市交通局要严格审核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车辆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姚国庆 副市长

  副组长:米 琳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马海麟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谢 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局党组书记、市广电总台总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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