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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2号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执业行为,整顿担保市场秩序,根据中国银监会等7部门联合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甘肃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7号令)、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整顿目的清理
  不合规担保机构,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增强担保机构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范整顿的重点内容
  (一)市场准入。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按要求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出资人是否存在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
  (二)业务范围。担保机构是否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等7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经营业务;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高息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三)经营规则。担保机构是否建立并实施了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是否制定并实施了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是否配备或聘请了具有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是否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进行会计核算;是否按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收取的担保费是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无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及业务统计资料的问题;有无与企业勾结骗取银行贷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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