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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尽快建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为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实施方案于12月31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3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区政府对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4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巩固取得的成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县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这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推进。市上成立兰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分工,充分履行各自职能,把好各自关口,管好各自领域;同时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形成统一、协调和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地区之间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和调查取证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和部门特点,积极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培训渠道,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努力造就一批业务精通、技术过硬、执法文明的干部队伍。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各县区工作进行抽查,各县区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督察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底要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联络员,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执法效率相结合、落实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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