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兰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96号)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使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侵权和假冒行为明显减少,逐步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得到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二、工作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市文广局牵头,工商、质监、工信、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加强文化产品生产和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查处无证生产或生产侵犯著作权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不法销售摊点;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和非法复制音像制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加强对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控,打击借助互联网进行侵权盗版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行为。市工商局牵头,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加强打击商品生产和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商业标识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办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商品商标侵权案件;坚决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案件,加大对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和假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对侵权行为严重的交易市场要坚决依法取缔;加强对生产和仓储现场的巡查,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授权的数量、范围定牌加工,防止侵权和假冒商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