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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二)深化主动公开体系,扩展公开范围。
  5.提升政府信息基础管理工作水平。提高政府信息电子化率和管理专业化程度,规范信息制作获取、传递利用、归档保存等工作程序。以推进公文运转系统与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衔接为重点,健全政府信息特别是公文类政府信息制作审核、属性确定、及时公开等环节同步运行工作机制。加强《条例》施行前相关政府信息的清理、属性确定和公开工作。
  6.突出中心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围绕“十二五”时期首都在创新驱动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经济结构优化、社会管理创新、民生保障服务、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点任务,突出交通疏堵、人口调控、垃圾处理等难点和医疗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住房保障等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政策措施制定和工作进展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工作能力的提升,发挥市民群众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使政府工作决策更加透明。
  7.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预算和决算,要向社会公开并逐步细化有关内容。研究推进重大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实施、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资、资金使用、服务对象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8.重视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抓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城市运行管理安全有序与社会和谐稳定。
  9.强化公共服务事项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便捷的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信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10.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置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和场所,方便群众申请,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申请受理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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