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当前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首都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首都将处于开放竞争格局深刻调整的新阶段、经济发展方式深度转变的新阶段、社会加速转型的新阶段、竞争力拓展提升的新阶段、改革攻坚突破的新阶段。贯彻落实
《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透明政府的必然要求。
《条例》施行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工作。全市政府系统认真履行
《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初步建立了制度保障、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和监督保障等政府信息公开“五大工作体系”。全市信息公开氛围日益浓厚,公众关注参与趋势明显,行政机关公开意识显著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身建设得到提升。三年多的工作实践,为“十二五”时期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